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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部发布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》
2017-08-28 VOCs前沿
   
     2017年8月22日,环保部发布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》(HJ 853—2017)(以下简称“石化技术规范”),全面推进石化工业排污许可制度改革。国家排污许可证申报平台上的石化工业模块同步开启。
      “石化技术规范”适用于指导石化工业排污单位提交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材料,也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相关材料,核发石化工业的排污许可证。石化工业排污单位指GB 31570、GB 31571和GB 31572中规定的石油炼制、石油化学、合成树脂工业排污单位。需要注意的是,“石化技术规范”不适用于石化企业执行GB 13223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。执行GB 13223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“火电技术规范”的规定,已经有不少石化企业获得了火电部分的排污许可。
      本次发布的“石化技术规范”制定的原则是基于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,既不加严,也不放松,不额外增加企业负担,同时兼顾地方差异化环境管理需要。注重与现有各项环境制度要求的衔接,体现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,为下一步环境管理打牢基础。
      考虑石化工业涉及门类过多,本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全国不同地区有不同要求,针对炼油、乙烯、芳烃排污单位,京津冀鲁、长三角、珠三角地区要求在2017年年底之前完成,其他石化工业排污单位根据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》(2017年版)推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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